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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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手表生意做得紅火,但付出的代價卻非常慘痛。昨日,舟山市中院一審判決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高某某服判,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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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為人誠信、價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錯。顧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來。有一回,他的一位顧客在閑聊中問,能不能幫她從境外買塊新的名牌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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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通過關系聯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處理),托他從香港購買該款手表,然后“人肉”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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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生意做成后,高某某的“手表代購訂單”就多了起來。為了方便購買,高某某與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關系,二人商定,高某某負責接洽客戶并收取貨款,林某某則根據高某某提供的客戶訂單在香港購買手表,然后安排朋友將手表帶到深圳,后郵寄給高某某或客戶。高某某代購的手表品牌涵蓋了勞力士、卡地亞、江詩丹頓等名牌,其中不乏“一表難求”的限量款。境內外專柜的定價差異、港幣匯率優勢,再加上規避了關稅,通過高某某“代購”到的手表能比境內專柜便宜不少,收到手表的顧客都非常滿意。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關緝私局查獲,順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關的視線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關輯私分局抓獲,并很快由舟山市檢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提起公訴。
經查,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高某某伙同林某某將各品牌名表共計100塊從香港攜帶進境。該100塊品牌名表計稅價格共計人民幣550余萬元,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340余萬元,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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