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通告稱,經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蘇州市春暉堂藥業有限公司等19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其中包括多批次檳榔和山藥。據悉,目前藥監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
據通告,經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山西振東開元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木香順氣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散時限;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慶陽益翔藥業有限公司、江西國都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順福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北聚瑞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肇慶市鼎湖區天之健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5批次肉蓯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蘇州市春暉堂藥業有限公司、江西國都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宜欣制藥有限公司、江西樟樹天齊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宜賓仁和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欣福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內江良輝藥業有限公司、貴陽濟仁堂中藥飲片廠生產的8批次檳榔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黃曲霉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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