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新的消費需求,吸引和促進更多的國際品牌進駐福州,福州市政府新聞辦9日發布《福州市促進國際品牌進駐培育發展的措施》(簡稱“《措施》”)并進行解讀。
《措施》指出,國際品牌需是在國際市場得到大眾廣泛認定和偏愛,具有歷史悠久、高美譽度、高價值、高品質、高品位等特點。爭取每年新引進若干個在中國暢銷的服飾、珠寶、腕表類國際品牌入駐福州。
據福州市商務局副局長黃武閩介紹,《措施》所指新引進入駐福州的國際品牌,須是在2019年及以后首次進駐福州開設專賣店、專柜,且須引入的是該品牌主線產品,其經營主體與引進企業有三年以上入駐協議,在福州繳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福州市年度納稅總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時,即給予連續3年財政(每當年入庫地方留成部分即每當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
第一年給予國際品牌經營主體當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獎勵,給予引進企業70%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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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給予國際品牌經營主體當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20%的獎勵,給予引進企業60%的獎勵;
第三年給予國際品牌經營主體當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20%的獎勵,給予引進企業50%的獎勵。
此外,從安排專項資金、開展購物節和品牌折扣季活動審批報備優先、轉限上規上企業獎勵等方面對已進駐福州的國際品牌進行培育。
據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每年3月1日開始組織申報獎勵,申報主體應提交申報表、品牌證明、合作經營協議等相關材料。申報主體備齊材料后向所在轄區商務局提出申請,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后提出意見,報市商務局、財政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報市政府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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