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據湖北黃岡市委宣傳部官方微信消息,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第11號通告。通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間,除商超、集貿市場(農貿批發市場)、藥店外,其他經營性商業場所暫停營業,開業時間另行通知。
2月1日下午,湖北黃岡市黃州區街上,行人寥寥無幾。李大成 攝
為減少公眾交叉感染風險,有效切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途徑,經市指揮部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市區經營性商業場所管控。現就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嚴格實行管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間,除商超、集貿市場(農貿批發市場)、藥店外,其他經營性商業場所暫停營業,開業時間另行通知。商超、集貿市場(農貿批發市場)、藥店必須符合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并由市場監管、商務等行業管理部門現場核查合格,經批準后方可營業。
——嚴格落實人員限流措施。經批準的經營性場所根據營業面積合理設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容納量,并在入口設置顧客等待區,用隔離帶進行分流,指派專人疏導顧客,避免人群扎堆擁擠。
——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經批準的經營場所原則上只開通一個入口,所有人員必須戴口罩,在入口處接受體溫檢測。體溫異常者禁止入內,并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登記等后續防控措施。經營單位在入口處設置醒目標志,提示顧客在進出、購物、稱重、付款期間保持1.5米以上安全間距(在地上劃線或貼線),并在相關區域設置提示牌,引導顧客購物過程中保持安全間距,不聚集。對各種設施和購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指定專人做好消毒記錄。
——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營業期間,利用顯示屏、喇叭、廣播等工具,在進出通道、營業場所內部循環播放疫情防控知識及相關要求,不得播放與疫情防控無關的信息。
——保障供給穩定價格。商超、集貿市場(農貿批發市場)、藥店要拓寬采購渠道,加大生活必需物品采購力度,保供應、保質量,不脫銷、不亂漲價。
——切實加強市場監管。發改、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要按照“誰批準、誰監管、誰負責”原則,做好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中央機構|人大機構|國家主席|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政協機構|民主黨派|群眾團體|駐外機構|友情鏈接
中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自律公約|網絡110報警服務|12321垃圾信息舉報中心|中國新聞網站聯盟
版權所有 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 京ICP備12018864號-15
關于我們|人員查詢|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本站地圖|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51917256|刊登廣告|對外服務:訪談直播廣告展會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