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東市場管理局的一封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關注,上海證券交易所再次因食品安全問題上黑榜。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迎春路555號地下1層從事餐飲服務,系內部員工食堂,不收取員工餐費。當事人持有的《餐飲服務許可證》編號為:滬餐證字2012310115050039,類別:食堂,有效期限:2015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6日。當事人在《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的情況下,繼續在上述地址從事餐飲服務,直至2018年9月19日案發,當事人食堂停止經營。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表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的規定。
由于上海證券交易所配合案件查處,并積極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監管部門作出減輕行政處罰,僅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目前,上交所已經取得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年多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獨董培訓班出現食物中毒事件。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上交所于上海中油陽光大酒店舉辦第五十四期獨立董事資格培訓班,參加培訓的學員共240名。10月30日晚餐后,部分學員出現了腸胃不適的癥狀。據統計,共有三十余名學員就醫。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到場協調,親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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