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0月29日電(記者雙瑞)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將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罰款。
該辦法主要適用于已經開展垃圾分類的小區、公共單位和公共區域。根據規定,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以相應罰款。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或者路線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按照要求,今年底前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70%,明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95%。截至9月底,鄭州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74.11%。
目前,除未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居民小區以外,鄭州市所有公共單位、公共區域都已經或正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相關部門提醒,在市政道路、廣場、公園、機場、車站、各類辦事大廳等公共區域,只設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容器,市民可將手頭的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帶至單位、企業或者家中再分類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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